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向各盟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关于申报“内蒙古礼物”品牌授权使用商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授权的方式鼓励企业向市场推出一批能体现内蒙古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点及民族特点的旅游商品,持续推进“内蒙古礼物”品牌建设。 据悉,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凡在内蒙古地区注册,且从事文化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申报。申报类型为文化科技创意产品、传统工艺品、地方特色产品、文博和景区及重大活动纪念衍生品四类。获得“内蒙古礼物”品牌标识授权的企业须签订授权许可合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内蒙古礼物”标识。 《通知》要求,各地方旅游部门要对获得品牌标识授权的企业给予政策、信息、人才培养、媒体资源 、地域IP 、整体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并积极发挥微博微信 、旅游宣传品等媒介的推广作用,全方位宣传报道“内蒙古礼物”的品牌故事,扩大“内蒙古礼物”的品牌知名度。 据介绍,“内蒙古礼物”是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积极参与的原则 ,以“品牌提升、授权使用”的运作模式创建的内蒙古旅游商品专属品牌,是面向旅游者设计、开发的具有典型地域和民族特色,具有纪念性 、实用性 、艺术性 、收藏性和馈赠性的物质形态商品。其品牌建设对完善内蒙古特色旅游商品体系、树立内蒙古旅游目的地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